(2023 年11月8日第四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务纪律,严格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财务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总账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账簿。
三、各种账簿必须按照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等登记入账,做到核算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账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调整。
四、财务人员做到会计、出纳分设。会计负责收支审核、入账和年终决算、财务分析等工作;出纳办理各项财务支出、登记日记账、报销等工作。
五、支票使用要用专门的支票登记簿。
六、发票要及时交给财务人员,保证及时记账。
七、定期核查库存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八、及时记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九、会计档案按年度归档分类,整理立卷,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十、本会资金来源:
(一)会费,即由本会团体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捐赠,即接受国内有关组织及个人捐款;
(三)政府资助,即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一、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经费开支主要用途:
(一)会议支出;
(二)印发会刊、文件、资料、办公等费用的支出;
(三)支付专职或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四)邀请国内专家讲学,考察、交流等活动所需经费的支出;
(五)为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费用的支出。
十二、 本会费用开支审批报销程序:
(一)本协会各类报销的原始票据要合理合法,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填写规范。报销经办人正确填写报销封面,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协会会长审批后,由会计人员审核、支付相关费用。
(二)本会单笔5千元以下(不含5千元)的经费支出,由协会会长审批后支出;除工作人员报酬、社会保障费、福利费等支出外,单笔5千元以上经费支出,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会长审批支出。
十三、本会结余经费转至下一年度,用于第十一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十四、本会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财产,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固定资产和公用物品不得随意外借他人使用,严禁占为私有。
十五、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会员大会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审查。
十六、本办法自2023年11月8日第四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