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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安全生产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六安市安全生产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09-10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第二条 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 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第四条 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人。如有变更,应由单位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 协会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代表人应按时参加,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决议和规定。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理事(常务理事)会议至少一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理事(常务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的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安全生产科技工作者;

2、已达到相当中级技术职称并从事本领域工作者;

3、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多年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者;

4、对关心协会工作的专家、企业家等,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可直接吸收为会员或聘请为顾问;

5、协会的兼职工作人员。

(五)团体会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心支持安全生产事业发展,支持并参加协会工作与活动的各类企业;

2、从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并具有一定数量安全科技工作者的科研、设计、教学、安全检测检验、编辑出版等事业单位;

3、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中介机构;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